2021年12月20日 星期一

【關於心理師與心理諮商】

 

【關於心理師與心理諮商】
1.心理諮商內容保密
心理諮商過程涉及當事人高度隱私,心理師有保密之義務,未經當事人同意不可對外洩露。
但當事人要自己對外分享,不在保密條款規範之內。
2.心理諮商錄音
心理諮商過程若有錄音需求,需經當事人同意(說明使用範圍、簽署同意書)。
當事人若要錄音,也須徵得心理師同意。但他要自己偷錄其實也沒違反什麼法律,應該每個心理師多少都有遇到過這種現象。
3.心理師的診斷
在台灣,心理師做的是「心理評估」或「心理衡鑑」,不是「診斷」。在評估或衡鑑報告中,會說明使用的衡鑑工具,以及該工具的特性、信效度與限制。
評估、衡鑑通常不會直接下一個定論,而是會謹慎保守的說明再說明。尤其人格疾患類(Personality disorder)的診斷複雜又花時間,不是輕易幾句話能寫完的。
醫師/心理師也不太可能向當事人A提供當事人B的衡鑑報告,或寫信跟其中一個人說另一個人有什麼心理疾患。
當事人可以申請的書面資料,可能是病歷、衡鑑報告、醫院的醫師診斷、心理師晤談紀錄,這些報告有清楚的固定格式(每間醫院不同),長得就像大家看過無數制式表格那樣。
另外還有機構心理師開具的諮商證明/諮商摘要,主要是證明當事人某年某月某日來諮商了,其中若要求諮商摘要,心理師會簡單描述主要議題,但不具有診斷功能。
如果不在台灣,每個國家或美國每個州法律略有不同,但大原則差不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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